# 理藩院(清帝国的边疆与民族统战部) ## 概况 **理藩院**是清代独有、且地位极高(甚至在礼仪上略高于传统的六部)的中央权力机构。它专门负责统御、管理清朝广阔疆域内的少数民族(特别是蒙古、新疆维吾尔族、西藏喇嘛),以及在早期兼管对俄罗斯等东北亚邻国的外交事务。它是大清帝国成功维系极大规模多民族统一版图的最核心机构。[[REF-0002]] ## 从"蒙古衙门"到国家大院 清朝的崛起由于极度依赖与蒙古各部的军事结盟(满蒙联姻),因此对蒙古的管理从未松懈。 - 1636年,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之前,就在盛京(沈阳)成立了"**蒙古衙门**"。 - 顺治帝入关后大定天下,蒙古衙门更名为"**理藩院**"(藩即指边疆藩部),机构大幅扩充。 - 理藩院的衙署最初设在北京内城,主要由满洲王公和蒙古贵族直接把控,**汉族官员在清前期几乎绝无可能染指理藩院的权力**。 ## 极其繁杂的核心职能 理藩院并非一个虚职部门,它的工作极其细致繁杂,旨在牢牢控制边疆: | 职能维度 | 具体工作 | |----------|----------| | **爵位与封赏** | 掌管内外蒙古、回部(新疆)、青海、西藏等各王公首领的封爵、袭替。每年发放大批的金银、蟒缎作为岁俸。 | | **朝觐与联姻** | 安排各少数民族首领按规定年份来到北京紫禁城(或承德避暑山庄)朝见皇帝(年班制度),负责接待工作和安排满蒙贵族通婚。 | | **宗教控制** | 深度涉足藏传佛教事务。负责管理和册封西藏达赖、班禅以及蒙古哲布尊丹巴、章嘉四大活佛,通过**金瓶掣签制度**防范活佛转世被地方家族垄断。 | | **司法与疆界** | 拥有对蒙古等边远地区重刑犯的最高终审权(理藩院刑司),并参与划分藩部之间的游牧边界(防范部落兼并重演成吉思汗的崛起)。 | ## 兼职"外交部"(俄国事务) 在晚清设立"总理各国事务衙门"之前,理藩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**兼作清朝对俄罗斯的"外交部"**。 因为在清前期统治者看来,从西伯利亚翻山越岭来到大清边境的俄国人,只配属于类似于准噶尔蒙古的"化外边藩",因此中俄第一份划借边界的《尼布楚条约》,其主谈和后续管理都由理藩院的官员操持。 ## 终结 到了清末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,随着西方列强瓜分中国危机加剧和清廷的"新政"改制,理藩院更名为**理藩部**。辛亥革命后,民国政府将其改为蒙藏院,理藩院结束了它长达270多年的统战使命。 ## 来源 - [[REF-0002]] 维基百科·理藩院 - 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